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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29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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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、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局,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,部、省属驻盐单位: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从我市人才队伍的现状出发,按照《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盐城市政府特殊津贴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盐政发[2002]177号)的原则精神,经研究,决定面向全市推荐选拔2007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推荐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(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)和部、省属驻盐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,对我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作出贡献的外国专家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,对我市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外来投资者、外地人才、实用人才,对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其他高层次人才。 二、推荐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条件原则上按照《盐城市政府特殊津贴管理暂行办法》实施,本次选拔打破身份、所有制等限制,树立贡献优先、业绩优先导向,重点选拔品质优、业绩佳、贡献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。 三、有关要求 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,市各有关主管部门、单位要把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,进一步解放思想、更新观念,树立正确选拔导向,不拘一格选拔人才,真正把贡献突出、有真才实学、同行公认、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,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、尊重劳动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的氛围,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、创造性。 2.深入宣传发动。各县(市、区)人事局、市各有关部门、单位,要广泛宣传《盐城市政府特殊津贴管理暂行办法》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调整内容,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。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采取单位推荐、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等方式,但均需征得单位同意,并在单位公示后才可上报。要增加选拔透明度,认真做好所推荐人员的贡献、业绩情况初审工作,着重审核申报人员近五年来的业绩成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切实保证推荐质量。 3、材料要求。凡申报人员必须填写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》(A4纸打印一式三份,含电子版)。上报材料的同时报送公示情况报告(内容包括公示时间、公示结果、公示范围及公示地点等)。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市、县(市、区)人事部门验证,并制作封面、目录(全部用A4纸),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目录。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,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。各单位填报《2007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》1份(含电子版,盖章)。所有文件、格式、表格等材料均可从盐城人事编制网(www.ycrs.gov.cn)上查询或下载。有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,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。 联系电话:0515-88198210、88198205、86668210, 电子信箱:ycwzj@pub.yc.jsinfo.net。 注:各有关部门的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县人事局职称科。逾期不再受理。 联系电话:86881341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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